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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港包車服務

2022-10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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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海峽號】台北-平潭 每周一 、 六

台北開航:14:30 平潭開航:09:00

【麗娜號】台北-平潭 每周二、四

台北開航:09:00 平潭開航:14:30

票價表

開船資訊及票價如有變動,以來電洽詢最新公布為準!

適用期間

2017年適用

台北 → 平潭

平潭 → 台北

艙等

票種單程含稅價來回含稅價單程含稅價來回含稅價
頭等艙成人票4,2007,2004,0007,200
兒童票2,9005,0002,7005,000
嬰兒票7001,2007001,200
標準艙成人票3,2005,5003,0005,500
學生票2,8004,9002,6004,900
兒童票2,4004,2002,2004,200
嬰兒票7001,2007001,200

【購票須知】

  1. 票期2個月(以出發日算,過期作廢),船票時間可改、退(另收手續費單程$700/來回程$1400)。
  2. 當日船票只能在碼頭櫃檯購買,預定船票於出發日前一天中午12:30截止訂位開票。
  3. 去程或回程如欲升艙,請補足票價差額即可。
  4. 嬰兒票定義:未滿2足歲(以搭船日期計算)之嬰兒,不另提供座位(每一成年旅客限帶一名嬰兒)。
  5. 兒童票定義: 2歲以上未滿12足歲的孩童(以搭機日期計算),提供座位。且必須有成人旅客陪同。12歲以上則須購買成人票。
  6. 學生票定義: 凡持有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之學生證件者。包含各公私立國中、高中、大專、專科、軍警學校、宗教院校(不包含空中大學及大專院校附設之進修補習班與學分班),購買之船票不得轉讓給非學生身分者使用,開立學生票時須檢附證件影本,搭船時也須攜帶證件正本以便核對,若當場發現證件效期失效,或未帶證件無法證明身分者,將不得登船或是需補成人票差價。
  7. 優惠票價實施期間不另設老人優惠票。
  8. 七十歲以上及懷孕超過32周以上的旅客,必須出示健康證明書,表明其適合旅行。懷孕超過32周以上的旅客應在乘船前10天內交驗由醫生簽字、醫療單位蓋章的“診斷證明書”,內容包括孕婦姓名、年齡、懷孕時間、預產期、航程和日期、適宜於乘船以及在船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項,經公司同意後方可購票乘船。基於安全考量,海峽號不受理4週內即將分娩之孕婦乘船。
  9. 旅客於啟程前應準備所需的各項必備文件及證件,詳細瞭解臺灣、大陸兩地海關及檢驗檢疫的規定,嚴禁攜帶不允許出入境的物品過關。若旅客未備妥前項所需必備證件而導致任何損失或費用,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  10. 公司有權拒絕接載任何酗酒、患有傳染病、嚴重疾病、精神病患者或被公司認為其行為不檢之人士。

【應備證件】

  1. 中國大陸居民:(1)有效居民身份證(2)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(3)入台許可證
  2. 臺灣居民:(1)臺灣有效身份證(2)臺胞證(3)護照
  3. 其他國家居民:(1)護照(2)入境簽證

【退票及變更】

  1. 旅客在規定航班開船前二十四小時前辦理退票,收取退票手續費(單程700元/來回1400元)。在規定航班開船前二十四小時內,不予退票。退票退款手續請在一個月之內到購票處辦理,逾期作廢。
  2. 出港前24小時船票可變更一次(僅限升等艙等或改變出發日期),除收取升等艙等差價外,每人每票收取變更手續費新台幣300元。改變出發日期票自更改日起60天內有效,並需提前7天確定乘船日期。更改過出發日期票不予退票或再次變更。
  3. 團體票不能辦理船票變更手續。

【搭乘】

  1. 旅客應按船票指定日期和開航時間前90分鐘開放乘船手續時,持有效證件及船票抵達指定碼頭辦理乘船手續,開航前40分鐘停止辦理旅客手續和行李托運。旅客持票乘船,只限於船票註明之姓名、日期、航線、班次,逾期無效。
  2. 六十五週歲以上及懷孕32週以上的旅客,必須出示診斷證明書。船長有權拒絕接載任何酗酒、患有傳染病、嚴重疾病、精神病患者或認其行為不檢之人士。
  3. 旅客未能辦妥出入境簽證或無法準時報到以致未能搭船,或到達目的港後遭拒絕登岸所產生的費用,由旅客自行負責。

【行李】

  1. 行李: 每人限隨身攜帶3件,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。
  2. 行李超過重量,每30公斤為計價區間(不足30公斤以30公斤計價),每超過30公斤,逐級加收超重費NT$750元。
  3. 購買不佔座嬰兒票的嬰兒可免費攜帶1件客艙行李,行李重量為10公斤(22磅),體積(長寬高總和)不超過115公分(45英寸) ,並可免費攜帶1輛全折疊的輕便嬰兒車或嬰兒手推車。
  4. 旅客應先持購票證明及相關證件至報到櫃台換取登輪卡,再辦理行李托運,通關時並接受海關檢查。
  5. 行李提取:旅客抵達目的地港後,須持行李票領取聯到領取行李,並接受海關查驗。
  6. 無論隨身攜帶或托運的行李中,均應遵守台灣與大陸海關禁止規定,旅客在托運的行李中,不得夾帶貴重物品,否則如有毀損、遺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  7. 旅客違反前條規定,對船舶或其他旅客造成損害時,應負賠償責任。為了旅客及船舶安全,船長可在任何時間、地點,將上述不准攜帶及托運之物品卸下、銷毀或使之不能為害,而毋須負賠償責任。
  8. 旅客托運的行李,如係船舶運送人責任造成的損失,本公司負責賠償,最高賠償額為每公斤新台幣500元,但總賠償額不超過新台幣10000元。由於共同海損行為受到損失,旅客不得要求賠償。
  9.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托運行李損壞、減失,船舶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:不可抗力的原因、行李內在原因導致腐壞或損壞、包裝不良以致造成行李、物品的損壞、旅客過失、行李內重量和數量不足,但包裝完整無缺。
  10. 旅客要求對托運行李損失的賠償,須在碼頭提取時向本公司提出,否則本公司認為行李已完好交付,不予受理。

【通關程序及注意事項】

  1. 個人通關:(1)須持船票於出發當日開船前二小時開始可以辦理登輪手續。(2)須持有效證件(護照、身份證、通行證、入台許可證)。 (3)正確填寫出入境卡、出入境健康檢疫申明卡,攜帶物品申報卡。
  2. 團體通關:團體須持有效證件(護照、身份證、通行證、入台許可證)於開航前二小時抵達辦理櫃台辦理登輪程序。

【責任保險】

  1. 旅客自啟航港登上本公司船舶舷梯起、至目的港離開該船舷梯時止,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旅客人身傷亡、由本公司負責賠償責任。
  2.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航程中斷、或改靠就近港口、或誤點抵達、或中途換船,船舶運送人得不提前通知、不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滯留、阻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。
  3. 船上之一切設備,由於旅客故意或過失所引致之損失,須由責任人負責賠償。
  4. 依據交通主管機關之規定,保險金額意外險為人民幣伍拾萬元、傷害醫療險為人民幣伍萬元,此保險金額為損壞賠償之最高額,乘客如認為不足,得另自加保險。

【遵守公共秩序】

為保護旅客權益和安全,旅客應遵守船上的安全規範及公共秩序,如故意違反或經勸阻不聽者,船長有權逕行處置。

【爭議處理】

凡搭乘本公司船舶的旅客,均被認為完全同意上述旅客須知,所有因本合約所產生的爭議或賠償要求,均依管轄國相關法令處理。